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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概述
发布时间:2017-2-4 14:22:07  浏览次数: 3541 次

【概念】

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条件】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旅游产品由旅行社事先设计,没有旅游者参与,旅游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旅游产品。

2.旅行社提供两项以上服务,不论该服务是旅行社直接提供还是由履行辅助人提供。

3.旅游者以总价支付给旅行社。

【形式】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形式。

【内容】

一、《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载明的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1.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2.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3.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的义务】

在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旅游行程安排; 

(2)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3)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4)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6)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7)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2.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3.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合同的解除】

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1.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且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承担的责任】

1.损害赔偿责任

(1)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2)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组团社承担直接损失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组团社不仅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还必须要为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负责,这些过错包括履行辅助人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组团社在承担责任后虽然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如果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没有能力偿付,这必将给组团社带来损失。

组团社只为旅游者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对间接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半天,旅行社要承担责任,赔偿旅游者半天的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但是由于延误半天造成旅游者不能签订其他商业合同的损失,旅行社不必承担。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简介

“圣者,义为先”。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余载的发展,现拥有律师及工作人员130余名,是天桥区唯一一家省级优秀所,荣获“全国社区服务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学雷锋争先创优先进集体”、等三十八个荣誉称号,也是天桥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14年获得济南律师界的唯一荣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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