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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旅游地接奖励扶持
发布时间:2020-8-20 11:16:14  浏览次数: 1127 次

第一条 为推动旅游企业加大济南客源市场开发力度, 组织、接待境内外游客来济旅游,拉动旅游增量消费,助力 “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 〔2O19〕 8号),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旅游地接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地接奖励资金)是指为鼓励组织、接待境内外游客来济旅游, 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旅游地接奖励扶持的资金。包括旅行社入境团队接待奖励资金、旅行社国内团队接待奖励资金、旅游包机专项奖励资金、旅游专列专项奖励资金、参加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扶持资金等。

第三条 地接奖励资金安排使用,遵循依法管理、绩效优先、公正透明、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原则,建立部门会商、专家评审、公开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机制,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办法中旅行社入境团队接待奖励、旅游包机专项奖励、旅游专列专项奖励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以各种合法形式组织、接待游客来济旅游的旅行社和分社;旅行社国内团队接待奖励仅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以各种合法形式组织、接待游客来济旅游的旅行社和分社;参加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扶持措施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以各种合法形式组织、接待游客来济旅游的旅行社和分社及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

第五条 地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编制、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地接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对市文旅局提报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程序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范围负责涉及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

第六条 旅行社入境团队接待奖励

山东省内旅行社接待来济的入境旅游者,并游览我市1 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年度合计超过1000人(含1000人),每住宿一晚,按30元/人/天标准奖励。

第七条 旅行社国内团队接待奖励

济南市内旅行社接待来济的国内旅游者,并游览我市1 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年度合计超过3000人(含3000人),每住宿一晚,按10元/人/天标准奖励。

第八条 旅游包机专项奖励

山东省内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乘包机来济南旅游,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降落,且在我市住宿,并游览我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每架次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5万元。旅游包机奖励资金不可与全年入境团队接待奖励资金叠加计算。

第九条 旅游专列专项奖励

山东省内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专列目的地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任意客运车站,在我市住宿,并游览我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每专列350-500人,奖励2万元;500 人以上,奖励3万元。旅游专列奖励资金不可与全年团队接待奖励资金叠加计算。

第十条 旅游企业参加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扶持

1.对于参加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境外促销和展览活动的济南市内旅行社和分社、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补助其1-2名营销人员的往返国际机票及境外国家(地区)间国际机票(指定行程且限于经济舱)。

2.对于参加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国内促销和展览活动的济南市内旅行社和分社、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补助其1-2名营销人员的往返和城市间交通费(指定行程且限于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普快硬臣卜、非旅游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等)。

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及扶持应具备的资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旅游奖励和扶持资金申报表、审核表(附件1-附件6)

(三)旅游团队接待、包机接待、专列接待等档案资料。 各旅游企业须按照如下要求建立档案且保存两年以上, 并在检查时出示。

1.团队游客档案内容包含:团队编号、团队确认单和结算单、游客名单、团队行程单、团队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和盖章订房确认单、景区门票及剧院演出票、游船船票等旅游项目发票等。

2.包机档案内容包含:包机协议复印件、行程计划 (含团队名单、护照复印件、出入境航班等信息)、结算单、 团队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和盖章订房确认单、景区门票及剧院演出票、游船船票等旅游项目发票等。

3.旅游专列档案内容包含:铁道部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企业申请团队接待奖励、旅游包机专项奖励、旅游专列专项奖励以及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扶持,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交该季度的《济南市旅游奖励资金申请审核表》、《旅行社全年接待入境游客申报表》、《济南市旅行社全年接待国内游客申报表》、《旅游包机接待专项奖励申报表》、《旅游专列接待专项奖励申报表》和《济南市旅游企业参加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盖章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申请表、审核表的填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填报的为无效资料。所有票据以本企业实际发生业务为准,团队资料一团一汇总,若存在景区门票、酒店发票等阶段性结算情况,需提供单团相关凭证。针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景区门票情况, 可使用加盖景区章的景区确认单替代门票。

第十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评审结果在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或微博、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地接奖励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实施期内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在以后年度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地接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地接奖励资金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公开除涉密内容外的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和分配结果等。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地接奖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 “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合理确定责任主体,并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十七条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地接奖励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收回向其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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