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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建设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8-20 11:58:15
浏览次数:
1135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青发[2010]11号)文件精神,构建“科学布局、覆盖面广、标准统一、服务规范、信息共享”的旅游信息咨询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旅游强市,推动我市旅游业实现新一轮跨跃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引导、规范青岛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补助各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对所辖地区范围内所属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益为主。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以公益性咨询服务为主,有限制的代理服务为辅,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二)统一规范、分级管理。青岛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旅游信息咨询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对纳入青岛旅游信息咨询体系的各咨询中心(点)的选址建设和运营服务进行指导,并开展监督和考评。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
(三)统一平台、统一标准。青岛市旅游局建设“青岛市旅游公共服务系统”,为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提供来源统一的旅游信息,并确保网络的安全通畅。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应及时提供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旅游信息,不断完善“青岛市旅游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库。
(四)政府拉动、企业参与。各区(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建设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等旅游服务配套体系;鼓励企业根据需要投入资金,建设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区(市)政府、企业建设的纳入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体系的咨询中心(点)进行补助扶持。
三、基本功能
(一)信息问询。通过现场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游客提供有关旅游活动的咨询服务。
(二)宣传窗口。通过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展示介绍以及免费提供旅游资料和宣传品,让中外游客全面认识青岛、了解青岛。
(三)投诉接待。接到游客旅游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游客。
(四)应急援助。接受旅游救助请求,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旅游紧急救助活动。
(五)意见收集。收集游客对青岛旅游环境、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设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商品展示。展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商品。
四、建设规划
2011-2015年,全市新建20个以上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形成以“青岛市旅游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库为信息后台支持,覆盖全市范围,可提供多语种服务的旅游信息咨询网络。
(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设置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主要交通干线节点、中心广场、商业中心、特色街区以及景区景点等游客集散地等人流量大、游客集中的区域选址设立向游客和市民开放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提供免费旅游咨询等服务。
(二)目标任务分解
1、2011年: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主要交通干道节点设立6个以上旅游咨询中心;各区市成立本地区旅游咨询中心(点),承担相应职责并维持正常运转,并按标准制定本地区旅游咨询中心(点)建设方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作为试点单位,各建成1个以上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并投入运营。
2、2012年:全市至少新建6个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并投入运营。
3、2013至2015年:每年全市在重要交通枢纽、景区点等处选址新建至少2个咨询中心(点)。
五、管理模式
青岛市旅游局采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的模式,以“统一平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的方式在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品牌共塑。
青岛市旅游局对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在选址装修、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对咨询中心(点)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进行规范和指导,并开展监督和考评。
六、补助标准
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进行建设和运营专项补助。各区、市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扶持补助。
1、“以奖促建”专项补助。对各区市和有关单位新建(或改建)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及服务规范》(见附件一),在通过市旅游局及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评定后按照面积大小和配置级别分级补助。一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一级配置),一次性补助30万元;二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30—50平方米,二级配置),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三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8—30平方米,三级配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以奖补营”专项补助。对各区市和有关单位的旅游咨询中心(点),按照《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二)的规定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补助。一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每年补助8万元;二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每年补助6万元;三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每年补助4万元。
七、补助程序
(一)旅游咨询中心(点)建设补助
1、每年分别于5月30日、10月30日前,两次受理扶持资金申请。建成的旅游咨询中心(点)所在区市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提报扶持资金申请,同时提报相应资料。10月30日以后建成的旅游咨询中心(点)于下一年度提报。
2、市旅游局受理申报申请,并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建设进行验收评定,出具验收评定报告。
3、市财政局根据验收评定报告,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二)旅游咨询中心(点)运营补助
1、每年5月30日前,建成运营半年以上的旅游咨询中心(点)所在区市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提报扶持资金申请,同时提报相应资料。
2、市旅游局受理申报申请,并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建设进行考核评定,出具考核评定报告。
3、市财政局根据考核评定报告,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七、考核办法
青岛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各区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的建设进行检查评定,对日常业务进行指导,对运营管理进行监督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专项补助的依据。考核办法按《青岛旅游信息咨询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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