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增强有效投资动力,近日,济宁市出台文化旅游投资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奖励扶持条件、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报方法、奖励扶持资金来源六大部分,明确了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文化旅游新业态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奖励标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至2月15日,每年度奖励一次。奖励扶持资金从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一是强化政策集成效应。在旅行社方面,明确对新开发主题线路、接待市外游客、外联入境游客旅行社及新获评A级旅行社、智慧旅游社的扶持奖励;在景区方面,明确对接待市外团队景区、新获评3A级以上景区、智慧旅游景区的扶持奖励;在文化旅游新业态方面,明确对研学旅游、乡村旅游、文旅融合示范区、夜间旅游、全域旅游等新业态企业的扶持奖励;在其他文化旅游项目方面,明确对旅游营销创意奖项、获奖导游及重大文旅项目的扶持奖励。二是促进全域整合营销。着力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依托优质景区要素,串联全域旅游产品,推广文化圣地体验游、国学经典研学游、大运河微山湖休闲游、儒乡民俗生态游四大旅游主题线路,调动旅游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招徕旅游团队、扩大地接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联合营销、完善品牌体系,形成发展合力。三是加大新业态扶持力度。着力加快“文旅+”步伐,大力培育文化体验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康养体育游、乡村民宿游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刺激消费回补潜力释放,推动有效投资提速增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市场恢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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