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旅行社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维护保障广大旅游者权益,推动山东省旅行社向规范化、优质化发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和国家关于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吸收借鉴其他省市旅行社标准化管理经验做法,在原《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