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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行社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 | 共促消费公平
发布时间:2022-3-17 14:21:23  浏览次数: 7080 次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今天,山东省旅行社协会带大家了解
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概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知识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旅游消费者具有哪方面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旅游消费者的基础权利。
2、知情权:旅游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的旅游产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3、自主选择权:旅游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旅游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购物等行为。     
5、求偿权: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旅游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旅游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如与旅游相关的安全提示、消费方面保护的知识等。
8、受尊重权: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风俗习惯等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旅游者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监督,可提出批评建议,有权控告工作人员侵犯 或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对侵害权益行为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可通过新闻舆论、消费组织协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旅游消费主要存在哪些陷阱
1、货不对版,虚假宣传。目前,旅游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部分旅行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吸引消费者,故意夸大事实,隐瞒真实情况宣传其旅游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往往遭受到旅游行程、标准等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现象。
2、“低价团”、“零负团”泛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组织价格明显偏低的旅行团,其盈利方式多为肆意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或者自费项目牟利。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购物店陷阱。
购物是旅游活动中重要的环节之一,但不少购物店采取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手段,消费者常常被低价和店家“热情”的招揽所吸引,事后才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3、购物店陷阱。购物是旅游活动中重要的环节之一,但不少购物店采取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手段,消费者常常被低价和店家“热情”的招揽所吸引,事后才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3、购物店陷阱。购物是旅游活动中重要的环节之一,但不少购物店采取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手段,消费者常常被低价和店家“热情”的招揽所吸引,事后才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诚信经营旅行社一般都这样做
7、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山东省旅行社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
山东省旅行社协会自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和市场维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多次引导会员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和诚信经营承诺书。为维护市场秩序,自2018年以来至今,已连续四年在山东省文旅厅指导下,秉持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原则下,开展了山东省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行业培训,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市场环境秩序,参与文明旅游宣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山东省旅行社协会本着“公益维权、合作创新、专业服务、引领行业”的宗旨,在行业域内持续深入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从源头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旅游企业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2022年3月4日,山东省旅行社协会正式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授牌消费维权工作站。
维权途径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调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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