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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3 14:10:19  浏览次数: 2433 次

各旅游景区会员单位及全省旅游景区: 

    为积极配合山东老年旅游活动的开展,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就如何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进一步做好优待和服务老年人工作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待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会员景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把优待老年人的工作做实、做好,切实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各会员景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待老年人政策规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风气,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标明对老年人优惠的规定和条件,给予老年人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对老年人超标准售票。 

    三、抓好落实。各会员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限制服务对象,增加老年人负担。具体为: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各类公园对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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