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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发布时间:2016-8-18 14:35:18  浏览次数: 1722 次

22、档案号20160022号
蓝立鹏 男 户籍所在地:江苏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7月24日,江苏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因另一旅游团队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后蓝立鹏殴打该导游,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21、档案号20160021号
姚旭 男 户籍所在地:辽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6月11日,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向值班导游员赵某问路,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通过调解,姚旭向导游赵某递交书面道歉并赔付人民500元。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姚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

20、档案号201600020号
王瑶 男 北京导游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2月11日,导游王瑶为“一日游”散客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谩骂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导游群体的形象。北京市旅游委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王瑶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王瑶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日

19、档案号201600019号

康玉山,男,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戚昕光,女,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不文明行为事由: 2016年3月2日,康玉山、戚昕光在三亚参团旅游行程中因早晨集合迟到被导游催促、上车后看到之前坐过的座位被别人所坐等原因对导游产生不满,在旅游过程中多次辱骂导游,并打了导游一巴掌,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影响恶劣。导游在整个带团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克制,没有与康玉山、戚昕光发生冲突。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康玉山、戚昕光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

18、档案号201600018号

杞在福,男,户籍所在地:云南

不文明行为事由: 杞在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在台东县富山渔业资源保育区参观游览时,盗采活体珊瑚共计0.5公斤,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的罚款。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

17.档案号201600017号

杨志方,男,户籍所在地:湖北

不文明行为事由:杨志方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因就餐时要求领队调换本桌两个团友的座位未得到满足,对领队实施了谩骂、吐痰、侮辱和殴打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


16、档案号20150016号


施骜,女,户籍所在地:四川。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2015年10月14日参加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赴柬埔寨旅游,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吴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从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机后即将座椅靠背向后调整,后排游客提示后仍拒绝调直。后排乘客入座时碰到其头发,继而引发口头争执、辱骂和推搡,经空乘人员和随团领队劝阻无效。机长认为其影响航空运输安全,拒绝其继续搭乘并通知地勤安保人员将其强行带离。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误约1小时。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15、档案号20150015号

高自祥,男,户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2015年10月14日参加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赴柬埔寨旅游,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吴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从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机后,前排乘客将座椅靠背向后调整,该游客入座时碰到前排乘客头发,继而引发口头争执、辱骂和推搡,经空乘人员和随团领队劝阻无效。机长认为其影响航空运输安全,拒绝其继续搭乘并通知地勤安保人员将其强行带离。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误约1小时。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14、档案号20150014号

袁秀芬,女,户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2015年10月14日参加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赴柬埔寨旅游,10月19日,与丈夫乘坐柬埔寨吴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从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机后,前排乘客将座椅靠背向后调整,其丈夫入座时碰到前排乘客头发,继而引发口头争执、辱骂和推搡。该游客与其丈夫一起参与这一过程。经空乘人员和随团领队劝阻无效。机长认为其影响航空运输安全,拒绝其继续搭乘并通知地勤安保人员将其强行带离。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误约1小时。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13、档案号20150013号


荣嘉欣,男,户籍所在地:上海。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与妻子于2015年9月25日从上海抵达日本札幌拟赴冲绳旅行。9月26日晚10时,夫妻二人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罗森便利店购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开包装食用,遭到店员制止,并被告知不得在店内进食。该游客认为店员有辱其妻,随即挥拳殴打店员,导致该店员鼻子和脸受伤。店员报警后,当地警察赶到现场,以现行犯罪名拘捕了这对夫妇。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

12、档案号20150012号

黄建魁,男,户籍所在地:湖南。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于2015年8月23日参加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团队,合同中不含其小孩门票费用。因其小孩身高超过1.2米,景区工作人员要求购票,该游客因此与随团导游发生争执,并将手中茶杯砸向导游头部,造成导游头部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该游客负有全部责任。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11、档案号20150011号

肖燕 女 四川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参加由重庆汇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泰国旅游团,该旅行团原定于2015年9月4日(后延迟至9月5日)返回重庆。在航班延误期间,肖燕拒绝听从领队劝阻,煽动游客对抗泰国警方执行公务行为,散布警方打人等不实信息,以拒绝登机要挟赔偿,干扰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辱骂领队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10、档案号20150010号

刘鹏,男,四川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参加由重庆汇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泰国旅游团,该旅行团原定于2015年9月4日(后延迟至9月5日)返回重庆。在航班延误期间,刘鹏拒绝听从领队劝阻,以维权名义用机场登机口广播煽动游客,以拒绝登机要挟赔偿,散布泰方扣留护照等不实信息,干扰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辱骂领队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9、档案号20150009号

赖素芳,女,重庆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参加由重庆宏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泰国旅游团,该旅行团原定于2015年9月4日(后延迟至9月5日)返回重庆。在航班延误期间,赖素芬拒绝听从领队劝阻,散布泰方扣留护照等不实信息,干扰当地警方及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0日。


8、档案号20150008号


王海燕,女,重庆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参加由重庆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泰国旅游团,该旅行团原定于2015年9月4日(后延迟至9月5日)返回重庆。在航班延误期间,王海燕拒绝听从领队劝阻,散布泰方扣留护照等不实信息,干扰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辱骂领队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7、档案号:20150007号 

唐代东,男,四川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5年5月,该游客在青海某景区游览时,攀爬主题雕像照相,并将照片在网络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

6、档案号:20150006号


华玉敏,女。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5年4月,该游客乘坐大连至深圳ZH9724航班,在飞机上因调整座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闹,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

5、档案号:20150005号 

王玉珏,女,辽宁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5年4月,该游客乘坐大连至深圳ZH9724航班,在飞机上因调整座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闹,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

4、档案号:20150004号 

李文春,男,陕西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内,李文春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被其他游客拍照记录后在网上传出,引起公众广泛谴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 

3、档案号:20150003号 

周跃,男,北京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在2015年1月10日凌晨,由昆明飞往北京的MU2036航班上,强行打开飞机41L、42L座位旁两道应急舱门, 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

2、档案号:20150002号

王声,男,江苏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在南京参加了由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赴泰团队游,该旅游团于2014年12月11日晚乘坐泰国亚洲航空公司FD9101由曼谷飞往南京。登机后,该游客要求空服人员将他与同伴的座位调换到一起,虽经调换,但耽搁时间较长,引起两人不满。就餐时,因其同伴与空服人员发生争执,该游客与空服人员激烈争吵,并谩骂、恐吓和威胁。因事态危害航空安全,机组决定飞机中途返航。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

1、档案号:20150001号张艳,女,安徽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在南京参加了由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赴泰团队游,该旅游团于2014年12月11日晚乘坐泰国亚洲航空公司FD9101由曼谷飞往南京。登机后,该游客要求空服人员将她与同伴的座位调换到一起,虽经调换,但耽搁时间较长,引起两人不满。就餐时,该游客要求空服人员提供热水,被告知热水需要收费,造成该游客不悦,与空服人员发生言语冲突,随即将热水泼向空服人员,并激烈争吵、谩骂、恐吓和威胁。因事态危害航空安全,机组决定飞机中途返航,落地后该游客被泰国警方带走。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网上报送系统 http://bwmjl.cnta.gov.cn/pubCompla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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