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5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明确了旅游、公安、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税务、质监、物价、通信、网信、民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宗教等16个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
通知指出,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查处餐饮、购物、景区、娱乐等旅游市场存在的私拿回扣、商业贿赂及“黑社”“黑店”等各类旅游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对向旅游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投诉处理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旅游企业合同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等。网信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由省旅发委牵头负责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链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5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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