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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发布时间:2016-11-7 10:31:05  浏览次数: 1205 次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要求,通过逐级推荐和评选,经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复审,拟定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81个、劳动模范95名、先进工作者45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7日至1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65201932、65201938

传 真:010-65201900

电子邮件:llhuang@cn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740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传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0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02.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 

      03.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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