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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10:47:18  浏览次数: 1348 次

各市旅游委(局)、省旅发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这期间人流、物流集中,群众性活动增多,安全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省旅发委研究制定了《旅游安全大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旅游安全大检查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3号)文件要求,省旅发委决定于2016年岁末年初在全省旅游系统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旅游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全省旅行社企业及直属单位。

(二)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安全。

1、旅行社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旅行社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是否熟练掌握旅游安全常识和《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内容,做到按规定上报事故。

3、旅行社用车情况。旅行社是否租(使)用合法营运车辆运送游客,是否与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4、旅行社安全提示情况。是否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行前、行中是否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二)直属单位安全。各级旅游部门办公区、直属单位、宿舍区的消防、卫生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三)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单位安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是否取得消防、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本着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面检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全面发动,督促、督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彻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曝光,特别是对旅行社用车、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安全隐患,重点予以曝光,跟踪落实到位。省旅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每月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合并执行,并将电子稿发送监督管理处(wangbinghui@sdta.gov.cn)。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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